车辆超限运输卸载通知书
仪路政治超[201 ] 号
:(当事人)
我公路路政管理执法部门于201 年 月 日对行驶在
进行了检测(查)。经调查,认定该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货物运输汽车不得进行超限(超载)运输的有关规定,对公路桥梁和路面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害,并危及公路行车安全。现按照交通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规定,应予卸超限(超载)部份的货物。车辆超限(超载)运输及卸载情况如下:
当事人 | 车籍地址 | 车牌号 | 车辆型号 | 驾驶证号 | 营运证号 | |
检测日期 | 装载物品 | 车货总重 | 车身自重 | 车辆轴数 | 超限吨位 | 卸载吨位 |
2014年 月 日 | ||||||
卸载保管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 ||||||
驾驶证发证(或年审)机关: | ||||||
车辆营运管理机关: |
一、车辆超限(超载)运输情况:
二、告知事项
1、实施卸载由车主或者司机自行卸载。需要提供协助卸载和保管货物的,相关收费标准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
2、交通(交警)部门根据卸载货物的种类为卸载货物提供不超过3天的免费保管时间。卸载货物超过保管期限经通知仍不运走的,按规定变卖,扣除相关费用后,通知当事人领取。逾期不领取的,按照有关规定上缴财政。
3、当事人须提供卸载货物保全价值的有效证明。
4、代管期内货物因自然损耗所造成损失由当事人自行负责。
5、所卸货物需要进行遮盖的由检测部门先行遮盖,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支付。
6、所卸货物保证包装内无任何危险物品,若因隐瞒所卸货物中的危险物品面造成的货物损失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若造成第三方或检测站的损失,也由当事人予以赔偿。
7、当事人违法、违规运输危险物品造成损害的,检测站可通知有关部门处理。
特此通知
执法单位:XXX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公章)
二O 年 月 日
当事人(签收):